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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加工哈萨克斯坦100万吨/年轻烃炼油及乙烯优化调整项目环评获批
来源: | 作者:pro54a808 | 发布时间: 2017-08-10 | 2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新疆环保厅环评处对《独山子石化加工哈萨克斯坦100万吨/年轻烃炼油及乙烯优化调整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
       近日,新疆环保厅环评处对《独山子石化加工哈萨克斯坦100万吨/年轻烃炼油及乙烯优化调整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独山子石化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00万t/a连续重整装置(含200万t/a连续重整装置、80万t/a芳烃抽提装置和14万Nm3/h PSA装置),改扩建乙烯装置(增加1台15万t/a乙烯裂解炉,乙烯装置由100万t/a扩能改造到110万t/a),同时,对厂区内的储运(罐区及泵房改造)、公用工程(循环水扩建)、辅助工程(管网、火炬设施改造)及环保工程(增设油气回收设施)等设施进行适应性优化调整,相应地停运现有50万t/a催化重整装置和38万t/a芳烃抽提装置。项目占地面积9.64公顷,均在厂内用地范围内,不另新增占地。环保投资比例为5.34%。

       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炼油装置废气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化工装置废气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污水均进入独山子石化现有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和清净废水分别经回用设施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浓水及含盐污水处理达标污水,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直间接排放限值标准,经DN800排水管线排入独山子工业净化水库。本项目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三级防控”依托现有20000立方米、10000立方米、25000立方米3座事故水池。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罐区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域,装置区、装卸区和循环水场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域,均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厂区和地下水下游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项目新增的废催化剂、废脱氯剂、废吸附剂、废瓷球、焚烧灰渣、废环丁砜、废活性炭和油泥等危险废物,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